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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0-09-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因工作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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