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0-09-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因工作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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