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发布日期:2020-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一) 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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