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麻醉绑架婴儿16年后获刑十余年
发布日期:2020-10-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川宣汉男子王远金和张纪春,两次用扑尔敏将开县X镇张元海及其家人麻醉,将其不满一岁儿子抱走卖于他人,16年后被“法办”。近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以犯绑架儿童罪,分别判处张纪春和王远金有期徒刑13年、12年半,每人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9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远金得知开县X镇X村张元海家超生了一个婴儿,便冒充身份到张元海家打探情况。后王远金找到江某(另案处理)同被告人张纪春,提议将张元海家的婴儿盗走卖钱,被告人张纪春同江万田赞同,并商定由张纪春冒充王远金的弟弟到张家留宿,将事先准备的扑尔敏放在张家的稀饭或酒里,待张家人失去意识后把婴儿抱走。
同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纪春到张元海家借宿,借机将扑尔敏放入稀饭内,因张家人发觉稀饭是苦的而未成功。事后几天,被告人张纪春、王远金同江万田商量以同样的方式将婴儿盗走。张纪春再次到张家借宿,并借机将兑有扑尔敏的枸杞酒给张家人喝下,致张家人昏迷后将婴儿抱走。后王远金通过吴某(另案处理)将婴儿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除去开销后,其中王远金、张纪春每人分得800元。至今,被盗婴儿下落不明。
1996年,张元海找到张纪春,张纪春主动赔偿了张元海3000元钱。2010年9—10月,王远金、张纪春相继被开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纪春、王远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儿童罪。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纪春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一定赔偿,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