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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公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0-10-14    作者:张静律师
相关法条: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将公告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及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征收的目的和依据;
(二)征收的地点和范围;
(三)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七)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
(八)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将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同时抄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存档。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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