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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12-01    作者:方乐律师
     不动产证是我们合法拥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如果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了不动产,需要即时的办理不动产证,在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有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不动产证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不动产证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过户,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不动产过户需要审核哪些内容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不动产证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内容,不动产证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就是特殊情况下需要携带的材料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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