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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300064)索赔专题:豫金刚石股票索赔维权的法律策略

发布日期:2021-01-04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020年的最后一天,证监会通报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证监会认定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刚石,300064)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证监会表示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证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介绍,北京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最终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股民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起诉索赔。
    证券索赔的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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