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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的权益怎样维护?

发布日期:2021-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工作时身体不适,还在试用期的小范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换岗,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不但岗位没有换成,公司还提出让他离职。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
  职工:手部韧带拉伤 提出换岗
  去年12月底,小范应聘到本市一家外资企业,在车间流水线上担任冲压工。应聘时,公司领导很亲切,小范觉得这家企业不错,通过面试后,他就和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今年1月,小范发现自己在工作时手和胳膊总使不上劲,他以为是自己还未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之后,这种感觉越来越明显,有时候还隐隐作痛,小范担心自己可能受了工伤。
  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小范,他的手部韧带拉伤了,是之前提起太重物体造成的,目前肌肉有些萎缩,不是大毛病,但不适合干重体力活。于是,他向车间负责人提出换岗,并解释了原因。
  企业:须开受伤证明 否则辞退
  车间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旧伤导致的,小范需要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这些伤与现在的工作没关系,否则一旦以后出了什么状况,企业和职工都说不清楚。但小范去医院询问后发现,医院根本无法开出此类证明。小范提出,能否给自己换个岗位,单位表示,小范必须先开证明,否则就只能辞退他。
  在采访中,该企业一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进行录用时,已经对新员工进行了体检,检查的只是几个基本项目,并没细致到能查出手部肌肉拉伤的情况。同时,由于目前小范尚在试用期间,他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岗位的录用条件,企业有权也必须将其辞退。
  另外,考虑到小范如果继续从事这个岗位,可能导致工伤。车间负责人也对其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觉得小范并不胜任这个岗位,所以才提出让他办理离职手续。
  律师:试用期间辞人 要说理由
  针对双方的争议,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调解中心律师、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明。王律师介绍,试用期内,在劳动者没有违规、失职等法定情况下,企业虽然可以辞退劳动者,但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否则,如果职工申诉到仲裁部门,企业的做法可能得不到支持。
  王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试用期间内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但该法同时也规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出现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即使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拿出相应证据,如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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