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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发布日期:2021-01-25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同居关系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而亲属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同居关系不会形成夫妻关系,所以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但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3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死亡赔偿金怎么样分配
1、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2、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
3、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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