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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被投资者索赔700余万元,股民索赔条件是什么?如何索赔?俞强律师分析

发布日期:2021-03-22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021年3月22日ST金花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股票索赔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
       本案可追溯至2020年8月4日,该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金花投资(ST金花的控股股东)通过非关联方与ST金花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ST金花拆借资金27,777 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ST金花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2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启信宝查询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一家以化学药品、中成药品和保健品的研发、生产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等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代码:600080,简称:金花股份。十多年来,公司积极推进名牌产品发展战略,“金花”牌转移因子口服液自2003年起连续9年被评为“西安市名牌产品”,2011年“金花”牌金天格胶囊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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