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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601727)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维权要做何准备

发布日期:2021-07-08    作者:宋联民律师

2021年7月5日,上海电气发布公告称,上海电气于2021年7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1-1-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上海电气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尚不明确,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知晓。宋联民律师经查阅公开信息,推测上海电气此次被调查可能与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应依法披露而未披露有关。

    案情始末
    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收到《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5 号)。
    5月30日晚间,上海电气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4月末起,陆续发现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经催讨,其客户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为,回款停滞。截至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为86.72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亿元,公司为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总额为77.66亿元,上述情况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经上海电气测算,在极端情况下逾期账款最终可能对公司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包括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损失和股东借款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电气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26亿元,若通讯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从而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5.26亿元;另外,加上因通讯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77.66亿元。
    上述情况下可能造成的83亿元损失相当于上海电气至少两年的净利润。根据公司2020年财报,当年其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72.85亿元和37.58亿元。
    上海电气方面表示,上述风险可能导致通讯公司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能导致通讯公司经营困难,亦可能导致公司对通讯公司的股东借款形成重大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减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律师看法
    正在跟进这支股票的分析: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认为,上海电气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说明证监会已有初步证据锁定该企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上海电气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电气股东人数约为29.82万户,这意味着或有约29万名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最新财报
    2021年3月27日,上海电气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3亿元,同比增长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8亿元,同比增长7.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2亿元,同比增长4.57%。
    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6亿元,同比增长7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5亿元,同比增长482.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88亿元,同比增长711.28%;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99.5亿元。
    公司盈利且资产充裕对所有投资者(包括后期准备索赔的投资者)都是利好消息,并且会加大后期投资者实际获赔概率。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海电气(601727)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调查,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预登记,待正式罚单落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条件
    (1)在2021年7月5日(含当日)前买入上海电气(601727)股票,并在2021年7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2)在2021年5月30日(含当日)前买入上海电气(601727)股票,并在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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