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成功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之后,依法对其解除羁押,而相对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限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强制措施,其它的强制措施还有: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
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羁押后,能尽快办理取保候审恢复相对的人身自由,是许多当事人的梦想,也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追求的阶段目标之一。
2021年7月初,在四川一家银行工作的陈某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传唤电话,经托熟人打听系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河南某县公安局网上追逃,陈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陈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就是在2020年4月份疫情期间,闲来无事经朋友文某介绍,陈某用自己的银行帐户在家接收文某转过来的钱,再按其指示再转到文某指定的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帐户上。陈某根据文某的指示多次转款共计70多万元,朋友文某按每转帐一笔支付10元钱给陈某计酬提成,陈某共计获利1.6万元。后陈某感到用自己的帐户帮助他人转款可能有涉嫌犯罪的风险,随于2020年5月中断与文某的合作。2021年初文某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刑事拘留。2021年7月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事拘留。
我在代理陈某的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陈某了解详细案情,同时通过会见我了解到陈某系退役军人,入伍期间表现优秀多次被所在部队评为优秀士兵和优秀党员,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12年退役。根据会见掌握的案情,我们起草并向办案单位提交了公安阶段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但经审核办案单位认为:陈某系自己操作自己帐户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情节相对较重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随对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第一次申请取保候审虽然未果,但通过交流办案单位对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予以认可,承诺加快办案速度,提前报检察院申请批捕。
2021年7月25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后,我们重新审查了公安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的理由,又重新组织材料撰写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及时提交给检察院,在原取保候审的相关理由的基础上着重强调:1、陈某系受他人诱骗误入犯罪歧途,其本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2、陈某此前一贯表现优良系优秀士兵,没有犯罪前科,犯罪的主观恶性小,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无不良社会后果,据此我们认为陈某的行为虽然可能构成犯罪,但有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7条情形,故无逮捕必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未批准侦察机关对陈某的逮捕申请,第二天公安机关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具有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地区广泛、异地办案较多和同案犯互不认识的特点,取保候审难度较大,但是刑事辩护律师只要能紧扣案情、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辩护,当事人的成功取保候审还是可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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