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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声|聊一聊与电视剧“扫黑风暴”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9-17    作者:赵虎律师

《扫黑风暴》可以说是今年最热播的电视剧之一了,随着该剧的火爆,与之相关的话题也不少。比如被爆出的片头涉嫌侵权、片方发布的反盗版声明、腾讯视频起诉抖音称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搬运剪切《扫黑风暴》的侵权视频,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等等。今天虎知队的小伙伴们将一起聊一聊与“扫黑风暴”有关的法律问题。

赵虎律师:
近日笔者看到一则新闻,热播剧《扫黑风暴》的片头中一个八秒钟的影视素材被指侵权。权利人称《扫黑风暴》片头的那个素材是自己拍的,而《扫黑风暴》的片方没有经过自己的授权,就用在了节目的片头中,片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该消息爆出后,《扫黑风暴》的片方称自己是在平台网站上买的这张图片,有合法来源。经查,原来权利人是这个平台网站的供稿人之一。现在片方在平台网站上下载了该素材并在片头中进行使用。有网友问,这种情况下,谁应承担责任呢?
对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如果该素材的权利人认为《扫黑风暴》用这个素材是违法的,他可以起诉《扫黑风暴》的这个制片方,要求制片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制片方称自己是在平台上购买的该素材,那么《扫黑风暴》的制片方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制片方可以起诉平台。因为平台作为有偿提供素材的一方,其负有保证提供的素材已经取得素材著作权人同意的义务,不会导致第三方因使用素材被追责,否则平台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莉律师:
今年,最火的一部剧无疑是《扫黑风暴》了,该剧在获得高收视率的同时也引发盗版猖獗。8月21日,《扫黑风暴》官方微博发布“反盗版”严正声明,表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网络上所传播的盗版来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也保留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近些年经常会有热播剧遭遇盗版的报道,例如《人民的名义》《陈情令》《庆余年》等热播剧均在上线的同时出现盗版视频,有的甚至提前泄露了尚未播出的剧集内容。
因为盗版具备数量巨大,侵权形式多样,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这些特征,所以即使这些年随着普法的不断开展,广大群众的版权意识逐步提高的情况下,影视盗版仍然存在屡禁不止的情况。
为了对盗版情况进行严厉打击。在民事诉讼方面,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侵犯著作权的法定最高赔偿数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刑事诉讼方面,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等侵犯著作权情形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217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期提至10年。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印发的《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便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0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若是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便属于有“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也就是以下标准: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2500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50000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5000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刘丁一:
近日全网热剧扫黑风暴一经播出,吸引了大批追剧网友,网络上也出现了众多的短视频解说。
这类快餐式的短视频通常会在短时间内将一部电视剧或电影的主要情节发展囊括其中。那么这类解说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呢?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思维展开:
1.损害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解说视频影响了网剧的正常播放和推广,充分剧透给读者从而会产生实质性替代作用。
2.正常使用(实质性替代作用):解说视频的亮点在于其囊括了网剧最精彩的情节和桥段, 凝聚了剧情的实质性内容,并未赋予解说类视频作品新的视角和理念。
3.适当引用(引用的必要性限度):解说为非必要内容,如官方制片的宣传都没有附带解说类内容,读者也并未将解说概括视为电视剧内容,仍通过原网剧实现观看,故超出适当引用的范围。


陶新萌:
最近备受关注的《扫黑风暴》片头侵权事件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扫黑风暴》片头的8秒使用了该作者的延时拍摄作品,片方回应是在VJ师网站购买的相关素材,随后经VJ师网站核实,供稿人承认上传的并非其原创作品。那么,从追责的角度,在此次事件中,是谁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三个主体都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就擅自使用其作品,因此,他们都侵害了该延时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其次,就是判断这三个主体分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如何追责。本案中,片方与VJ师网站之间、VJ师网站与供稿人之间都存在协议,供稿人提供了非原创的作品。
对于片方而言,其可能侵害了原作者的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取得VJ师网站的授权不能成为有效的抗辩。但是,其可以基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再次向VJ师网站主张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明确的话,片方赔偿给作者的经济损失可能由VJ师网站承担。
对于VJ师网站而言,经过查询,该网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提供平台,其直接与素材购买者形成协议,与供稿人之间也有合同约束,并且网站中也会显示“已实名验证”、“有原创证明”、“版权存证”等标识,表明网站对供稿人提供的作品直接受益并进行审查。那么,网站未经作者授权就将涉案作品在其网站上作为素材授权第三方使用,可能侵害了原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样地,其也可以主张供稿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供稿人而言,也就是本次侵权事件发生的源头,毫无疑问应当承担相应的直接侵权责任。


李帆浩:
近日,热播剧《扫黑风暴》片头涉嫌侵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起因是摄影师王先生(化名)发现《扫黑风暴》片头中有8秒钟画面与自己去年曾拍摄的视频极其相似,但自己并未向剧方提供过使用授权,认为剧方涉嫌侵权并向剧方进行维权。对此,《扫黑风暴》片头制作方回应称该素材是自一个素材网站VJshi网购买,VJshi网发布声明称该素材由供稿人高某某上传提供,经核实非其原创作品,现已与该供稿人终止合作。本次事件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主要有三个主体:制片方、素材网站VJshi网和视频上传者高某某,那么,应该由谁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从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复制品的出版者、发行者、出租者可以提供合法的来源,即可免除其赔偿责任。从网上现已公开的资料来看,对于视频上传者高某某,其擅自上传他人原创的视频,无疑侵犯了著作权人王先生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制片方,其相信VJshi网作为国内的素材原创平台,理应取得了相应的著作权许可,从VJshi网购买了涉案的素材时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符合市场交易习惯,应当视为其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而对于素材网站VJshi网,法院则可能根据网站中的素材与原创者王先生在其它平台发布的素材的重合度来判断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如果认为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VJshi网可能要和视频上传者高某某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杨淇翔:
将影视剧剪成短视频的行为侵权吗?近日,腾讯视频起诉抖音,称自扫黑风暴开播以来,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搬运剪切《扫黑风暴》的侵权视频,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亿元。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包括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内的十七项权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影视剧剪辑成短视频发布在网络上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第二,将影视剧剪辑成短视频的行为人具体侵犯到权利人的何种权利,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当下网友们对影视剧进行剪辑的方式有很多种,剪辑后的短视频类型也很多,如有的剪辑成精彩剧情的集锦、有的是影视剧解说、有的是影视剧切条等等。因此对影视剧进行剪辑的人,具体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哪项权利,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有的可能会侵犯影视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有的可能会侵犯到权利人的改编权,有的可能会侵犯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在特殊的情况下,对影视剧进行剪辑的行为人也存在不侵权的可能。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用户制作的短视频是为介绍或评论该影视剧,且仅为适当引用,那么即使用户使用了影视剧中的片段,也不够成侵权。因为该用户的行为落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依法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们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版权方有权要求相关用户停止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故意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第四,短视频平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近日,腾讯视频将抖音告上法庭,称自扫黑风暴开播以来,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搬运剪切《扫黑风暴》的侵权视频,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亿元。
抖音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扫黑风暴》的权利人在发现有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时,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抖音平台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没有采取这些措施的,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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