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诉讼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21-1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并不矛盾。
从法理上来讲,分公司实质上并非公司,而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机构,也就是说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体的,并非平等的主体,而连带责任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两个独立的主体,很显然,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必然不可能是连带关系,总公司只能是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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