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以仲裁吗
发布日期:2021-12-18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以下为案例,提醒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刘先生在2011年11月经老乡介绍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保安,入职前几个月,公司保安比较多,工作较为轻松,每周上班五天,每天上班八小时,但几年后随着公司保安的陆续离职,刘先生多次被安排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因人员过少排班不过来导致刘先生也频繁被安排上夜班,后因身体状况不佳,刘先生遂与公司领导协商,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公司却一直不同意。
案件进展: 最终刘先生拿回了加班工资46703.54元。
【关于加班的定义分享给大家】
1、如何确定加班?
加班形式分两种:自愿加班or公司安排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若员工属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有三种: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平时加班)、休息日安排上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节日加班)。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是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
(需要注意自己是属于哪一种加班,其相对应的举证难度不一)
2、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员工主张存在加班行为,那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或就企业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进行举证。如劳动者完成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温馨提示:
意识到自己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后要尽快收集有效的证据,找警察或者正规的维权机构进行维权,防止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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