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2-06-02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民事案件中判断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看所有权归属,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包括以个人财产去投资拿到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期间收到的公积金,以及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得到的收益。
在财产中,有一种财产极为特殊。房产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是夫妻结婚的必要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不同种类的购房方式,而购房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房屋财产的所属权的不同。
第一种便是父母付钱,当一方父母全额承担购房的费用时,若是父母的意愿是将房屋的所属权赠与自己的子女,即婚姻中的一方,则该房屋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意愿是将房屋的所属权赠与夫妻二人,则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陈建新律师
浙江嘉兴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季思嘉律师
辽宁沈阳
姜新颖律师
辽宁沈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