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民法: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发布日期:2022-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法律 育 网

① 是否具备意思表示必备要素不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② 效力发生不同(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③ 本质不同(民事行为的本质为意思表示;事实行为的本质为事实构成)。

④ 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