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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发布日期:2023-01-30    作者:方乐律师

一、下列9种情况不是正当防卫的:
1、在斗殴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所实施的暴力侵害。两个或多个人之间的争斗,一方主动攻击,另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所谓的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
2、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的发生应当是客观上的,而非主观臆想或臆想。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终止或已完成的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
5、不是对非法侵害人本身的侵害,而是对与其关系不大的第三者实施的“正当防卫”。
6、不法侵害害人已被制服,或已失去继续实施的能力时的“正当防卫”。
7、为了侵犯别人,故意引诱别人攻击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的名义伤害别人。
8、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和拘留,而犯罪嫌疑人则不能以任何理由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时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初是正当防卫,但随后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制,导致了严重的伤害。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防卫过当”,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在《刑法第20条第3款》中所列的情形除外)。

二、如果有人先动手打你,你该怎么做?
1、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拨打110。
2、第一时间逃跑,避免继续被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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