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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数额与给付的期限和方式

发布日期:2023-04-09    作者:邝宪平律师

2023年江西省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数额与给付的期限和方式
一、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月总收入的50%。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2023年3月28日江西省统计局官网公布的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5976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984元),分别按照农村和城镇标准计算,具体如下:
农村:708元/月/人(16984元/年÷12月÷2人);城镇:1082元/月/人(25976元/年÷12月÷2人)。
二、抚养费给付的期限和方式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①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③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以定期给付为原则,比如按月、按季度或按年给付。这样可以避免一次性给付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造成过重的负担,同时,也避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管理不善或挥霍而损害子女利益。
抚养费的给付以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为例外,主要适用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财产状况较好,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以及出国、出境可能难以联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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