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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构成什么罪?

发布日期:2023-05-11    作者:万林律师
“你手上有没有空闲的银行卡啊?租给我用一下带你赚大钱!”只要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躺平式“月入过万”的日子不是梦?且慢!小心掉入“跑分”陷阱!“跑分”是什么?看完这个案例你就懂。

【基本案情】2021年底至2022年4月,谭某华在佛山市多地帮助上游电信诈骗分子“跑分”洗钱,并邀集黎某等人出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收取和转账赃款,事成后获得一定“好处费”。2022年5月,谭某华到清远市继续从事“跑分”业务,其作为中间人组建上游电诈分子和操作手的网络群聊,并在群聊中负责沟通资金信息、监督操作手转账。经统计,谭某华、黎某及其他操作手名下银行卡共计收款148.81万元。

【裁判结果】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华、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高明法院依法判决谭某华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判决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2020年10月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断卡行动”,部分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快速转移犯罪所得,会雇佣人员对赃款进行“跑分”。所谓“跑分”,即指利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犯罪分子操作收取和转账犯罪资金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并从中牟利。“跑分”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造成巨大困难,也会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利轻易相信“赚大钱”的花言巧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绝不能出售、出租或转让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严守法律底线,切莫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声明: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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