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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成功案例】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无罪结案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邢环中律师

基本案情:Y从网上低价购买仿冒苹果的组装机,后在网络上以朋友赠送的全新手机为名,将手机销售给他人,共计销售了8台,涉案金额超过3万元。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了主要内容如下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多次面谈及电话沟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最终认可了我的辩护意见,将本案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

一、诈骗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异同
诈骗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共同点是均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不同之处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权益单一客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损害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诈骗罪主观上一般没有真实交易意图,客观上也没有真实交易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真实交易意图,也有实际交易行为。

二、本案实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诈骗。
1、本案涉案手机,系Y通过网络购买的翻新机,仍属美国苹果公司生产,内置苹果手机操作系统,有入网许可证,外观与正品苹果手机相同。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证明结论为本案涉案苹果手机“为假冒苹果公司苹果注册商标的产品”。
即涉案手机具有实际使用价值,Y的行为侵犯的是美国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2、本案中,Y虽对手机真实来源及实际品质等,部分虚构、隐瞒了事实,但其有明显的交易意图,也实际存在交易行为。Y只是想通过交易赚取较高利润,而非单纯为骗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涉案手机Y网上购买价格为1700元到2000元,实际销售给被害人的价格为2800元到4100元。即本案涉案手机成本较高,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品价格。

Y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应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因销售数额未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5万元,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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