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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27    作者:王延辉律师

夫妻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三、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由此可知,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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