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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探望、照料父母是否可以主张多分遗产?

发布日期:2023-11-16    作者:刘永斌律师

老李夫妻有二子一女,成家后均与父母分开居住,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请护工,其他子女也至医 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至养老院,因养老院离女儿家较近,平时女儿去照看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 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条第四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需要明白如下几点:
一是必须是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不适用该条款;
二是必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三是可以多分,而非应当多分,一般以均分为原则。

上述案例中,两位老人生前都有自理能力,子女的探望乃至送医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尽孝、家庭和睦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全心全意地照顾父母,你将是自己子女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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