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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其留有遗嘱遗产给姐姐,那两个弟弟还能分到遗产吗?

发布日期:2023-11-21    作者:刘永斌律师

奶奶存折留下3万元,唯一的儿子去世了,姐姐有父亲的遗嘱:父亲去世后,父亲名下的房产和其他财产全部归她所有。姐姐可以主张代位继承奶奶的3万元和父亲的全部财产吗?不能,奶奶的3万元存折不受遗嘱的影响,应当由三个孩子共同代位继承,没有“必留份”的情况下,由姐姐和两个弟弟均分,一人一万元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只有姐姐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 必留份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 代位继承为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自然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订立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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