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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解决

发布日期:2024-05-24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随着品牌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所蕴含的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和认可。商标注册申请,适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简单说,用一商标,越早提出申请,越可能被核准。因此,很多人或机构就“热衷”于商标抢注,有的是正当权利保护,有的涉嫌恶意抢注。  网友咨询: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商标被抢注之后,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律师补充:  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但商标申请人举证证明其没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恶意的除外。在先使用人举证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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