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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男方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助力女方追回全部份额

发布日期:2026-04-13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陈女士与赵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任何一方隐瞒、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该财产全部份额。离婚后,陈女士偶然发现赵先生婚内存在大量银行流水异常,疑似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遂委托本律师起诉维权。办案经过与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关键是固定男方转移财产证据。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全面调取男方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流水,逐笔梳理异常转账、消费记录,精准核算出转移、挥霍的具体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结合离婚协议约定与法律规定,主张男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要求其全额返还对应财产,归陈女士所有。案件结果法院认可本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认定男方婚内恶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男方将转移挥霍的财产全额返还给陈女士,严格按照离婚协议约定,保障女方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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