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给旧款,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发布日期:2026-08-21 作者:吴丁亚律师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销售行为存在欺诈,判令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为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治汽车消费市场乱象、构建和谐守信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
订的新车怎么变成了旧款?
年过七旬的史先生计划购置一台家用汽车,2023年7月28日,史先生委托儿子向某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购车咨询。经过对比与沟通,史先生父子明确了购车意愿,向销售人员表示看中了官方指导价为14.18万元的2023款的某智领版车型,该车辆具有辅助驾驶和无线充电等重要功能,恰好契合史先生一家的驾驶需求。
当日,史先生之子与某公司签订了《新车订购单》,其中载明:“某车型,指导价14.18万元。”三日后,史先生之子前往某公司提车,双方签订《缴款明细》,手写标注购买新车车型为某型配置,车辆指导价14.98万元,通过旧车置换与使用优惠后,实际付款合计12.75万元。
提车后,史先生满心欢喜驾驶新车上路,却苦恼于车辆宣传的重要功能始终无法激活。一次偶然的机会,史先生发现车辆生产日期是2022年11月,便意识到某公司向其出售的车辆可能为2022年的旧款,主张某公司存在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史先生的主张遭到公司拒绝。公司方认为,史先生咨询时的购买意向虽针对2023款,但因2022款的优惠力度更大,已变更为购买2022款,且最终购买的车辆的外观和配置均经过史先生本人确认,《缴费明细》中明确记载了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史先生已签字,视为其认可车辆信息。
法院:“以旧充新”系欺诈
炜衡吴丁亚律师提醒您,双方协商无果后,史先生于2024年将某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新车订购单》《缴款明细》,判决某公司向其返还购车款及其他费用,并支付车辆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史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史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一是史先生在购车时约定的标的物为2022款还是2023款汽车;二是如果某公司交付的车辆与约定不符,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首先,从合同缔结角度出发,明确《缴款明细》不能作为对《新车订购单》的变更。一方面,《新车订购单》的性质是书面买卖合同,而《缴款明细》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各项应交及优惠费用金额的确认,没有合同条款约定。在双方未约定变更《新车订购单》的前提下,《缴款明细》不能改变《新车订购单》核心条款。另一方面,《缴款明细》载明厂家指导价14.98万元系手写内容,不能排除为后补内容,且仅以指导价的变更难以推导出购车意向的变更。此外,史先生在车辆交付后的使用中曾向某公司销售人员咨询如何启动2023款车辆的某项特有功能,销售人员未作提出异议,并作出激活步骤提示,应认定史先生购买2023款车辆的意思表示未进行过变更。
其次,从合同履行角度出发,史先生已对车辆合格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车辆的生产日期与车型车款并不能完全对应,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交付合格证是车辆买卖合同中销售方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但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提车时仅能核对合格证上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车辆信息是否一致,苛求消费者通过识别合格证和铭牌来区分新旧款车型,显属过苛。根据官方回函,2022及2023款车辆的主要区别在于动力电池容量与官方指导价调整,从外观和配置无法直接区分。法院强调,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分属不同的阶段,车辆的交付属于车辆买卖合同的履行环节,史先生在车辆交付时是否核查《车辆合格证》,不影响其是否购买2023款车辆或变更为2022款车辆的意思。
法院对某公司交付的车辆与约定不符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作出认定。其一,某公司称售卖的2023款车型都是2022年底开始生产销售的,与官方回函中载明的上市时间及案涉标的物情况不符,某公司明显存在不实陈述;其二,某公司主张2022款汽车优惠力度更大,与《新车订购单》《缴款明细》显示的购车折扣亦有矛盾;其三,当时案涉车辆的销售人员的证言载明,“店内有一批积压的老款车,新款车和老款车的市场价有出入,只有老款车才能给充分优惠,按照店内领导要求,基本优先卖老车,上市优先清理老车也是所有汽车销售厂商的潜规则。”“副驾驶上边显示生产日期,超过半年以上的界定为库存车,签订缴款明细时我知道出售的是库存车,客户不细看看不出来,提车时未告知客户,因为如果告知肯定就不买了”。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史先生未变更车辆购买意向,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将2022款库存车当2023款新车销售的事实。
综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某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改判撤销双方签订的《新车订购单》,判决某公司向史先生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将修复过的新车出售,商家履行告知义务了吗?
- 警惕预付式消费风险,“职业闭店人”帮商家卷款跑路
- 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一商家被判刑!(转)
- 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綦江区某修理厂诉张某海名誉权纠纷案——消费者对商家服务质量客观批评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 为电商平台商家解冻货款及保证金超200万-电商合规战役中的攻防艺术:电商律师合规突围之道
- 为电商平台商家解冻货款及保证金超200万-电商合规战役中的攻防艺术:电商律师合规突围之道
- 抖音电商抖报送涉税信息介绍及FAQ(商家版):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
- 网购商家发错货,买家能否要求“退一赔十”?
- 运损车当新车卖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 消费者购买数字产品虚拟充值产品收到货却申请仅退款平台内商家拒绝后电商平台3分钟强制退款?张晓晗律师代理数字商品纠纷案获全额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腾坤动态|苏梦秋律师参加沈阳市婚姻家庭指导调适培训班
-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诈骗案家属应对指南——收到拘留通知书后怎么办
- 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申请商标前,先搞懂什么叫“带有欺骗性”
-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谈:涉嫌盗窃罪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 沈阳专攻诈骗刑辩刘艳敏主任普法:2026年诈骗罪办案新规,退赔谅解不再稳赢轻判
- 宁波婚姻债务律师张月红:2026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异议案例,3 大争议焦点深度解读
- 受贿案件监察留置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
-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股权继承吗?
- 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就一定是互殴吗?
- 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2026沈阳民间借贷五大隐性人情深坑,绝大多数坏账都栽在这里
- 沈阳债务专业律师云展律所张俊杰主任解析:2026民间借贷七大终极疑难问题,结合真实判例拆解维权真相
- 沈阳债务律师云展律所张俊杰主任实务详解:2026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深度解析,普通人90%的追债误区全拆解
- 沈阳靠谱合同律师云展律所张俊杰主任实务详解:2026合同终局争议深度解析,解约、尾款、扣款、违约、反诉六大翻盘规则
- 沈阳合同律师云展律所张俊杰资深主任实务详解:2026四大高频合同纠纷深度拆解,买卖、工程、合伙、借贷九成争议核心真相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