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我还是中职二年级的学生,参加了“省中等职业技能大赛计算机应用企业网络搭建”并获得二等奖,依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暂行办法[陕教职[2010]50号]》第三十六条激励政策所述:毕业时可由本人申请,经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职业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核,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可免试进入我省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及《陕教职[2012]1号》文件第五项比赛奖励。当时因未毕业被告知不满足入学条件让我来年在上学。符合条件的同学由教育厅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顺利进入高校学习并公示《陕职成涵(2011)61号》。
2012年8月将工作辞职,满怀希望等待上学通知;我与陕西省教育厅职成处电话联系:“此项政策暂未开展,随时留意陕西职成教育网”,“此项政策即将开展,耐心等待” 也没有明确时间。
2012年11月依旧没有结果,便写信给国家教育部信访局,没有回信,随后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职成司函[2012]223号》 、接着省教育厅发布了《陕教职办[2012]41号》 此后省厅以上年度学生发何种学历等为理由不能产生新的问题不能开展政策、教育部现有文件不衔接为由。
2013年2月无意通过“学信网”发现存在一个五年制学籍已注册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当时通过网上投诉反馈给省教育厅,通过与学校交涉歪打正着交齐学费进入了这个学校学习。随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籍信息被修改三次 。
2013年4月中专学校告知高职免试入学有果;因陕西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五年制的学籍,又选择去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提出提前毕业是否可行,教务处老师拿出大学生手册最多可以提前毕业一年,并前去校招生办填报志愿。最终没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结果。并从2013年至2016年多次请求教育厅解决提前毕业弥补政策带来的学年延长最终无解;导致毕业时间被延迟未能如愿提前毕业,个人计划被打破给我们带来经济上、精神上、各项学历时间限制的政策、强大社会内外的影响,面对重新入职又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年龄的增长乃至后续面对的事造成直接或者间接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1、中职业技能大赛很详细的规定了免试入学的细则。2012年3月陕西省相关高职院校2012年招生简章中包含《陕教职[2012]1号》的免试政策。而教育厅称教育部出了问题,故陕西省教育厅可能在撒谎隐瞒事实真相?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因往届学生学籍一年多后都无法注册教育厅招生办失职成立。
3、陕西省教育厅称我是五年制学生而事实是:2012年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学校老师随后提出1万块贿赂最终没上学。2013年无意发现学籍信息交费上学,因五年制的原因又去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学。要求陕西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退费并撤销学籍、查处问责。
4、如果去教育部行政复议省教育厅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失职要求赔偿有多大胜算?有哪些因素不利于我?还缺乏那些没有考虑的问题望赐教?
证据文件都在我的电脑上。
----------------------------------------问题补充:--------------------------------------------------
补充:是否过了行政复议的时效性? 行政复议会受理吗 ?如果有正当理由过了时效性会受理吗?
发布者:imhere 2017-01-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