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担保合同
举证材料里有7个担保人签字
现在已经有3人举证 非本人签字 银行就对3人撤消了起诉
其他3人因无偿还能力 而放弃申诉
现在另1人对合同签署时完整性有异议 签署合同时并非银行举证材料里的合同 (可以证明非面签(违反银行内部规定)签署合同时也无银行人员在场 合同为多页 无骑缝章 只有最后尾页有签字)
鉴于银行已对3人撤消起诉 银行已否认3人签字的真实性
本来的7人担保现在变成了4人 而且4人中3人无偿还能力 即使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承担了所有责任 也追偿不到本因由其他担保人平均承担的金额
(在核实担保人有无能力担保的问题上, 银行是不是又有过失?对最后的要承担所有责任的担保人来说,权利是不是因银行的失职而收到了损害?)比如一个1000万的担保 银行找了10个人来担保 9个只有经济适用房的低保户签了字 然后让一个有1000万资产的担保人再签字 这样在主观上是不是已经误导了有资产的担保人?
银行已有以上2种过失责任
担保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银行这样只对一个人追偿的做法,造成的后果有欺诈合同的嫌疑
目前仲裁中
仲裁会要求举证 证明合同非本人签字 或者合同内容与当时所签的不相符 (合同只有一式一份)举证无效的话要求一个担保人承担所有责任
按照这个情况 怎么能证明当时所签的合同不是担保合同
银行既然已经承认失职了 难道不用承担责任吗
这样的案子 能不能要求公安介入 担保人感觉是被债权人和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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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结果不服后 应该提出撤消 还是 不予执行
仲裁后先走法院 还是公安部门(因为不知道要证明欺诈形式的合同是不是要公安部门介入,认定后才有效)
因为债务人的贷款资金全部流向一个人 这个人现在全部破产
银行缺只追究一个担保人
发布者:sd427 2012-06-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