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曼AAA 2012-06-2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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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河 杀人河
淇河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政府管辖范围内,淇河水上乐园由淇滨区政府开发,由淇滨区园林局管理,大约长1公里左右,水面供游人游玩的船只270艘左右,大坝两座,但作为游览区管理单位园林局对辖区管理熟视无睹,其游船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没有营业执照,船上也没有配备救生衣救生圈,岸上更没有救护人员,据园林局办公室主任孙主任介绍每年在这1公里游览区内溺水身亡达8-9人,2012年到目前为止已死亡4人,成为名副其实的杀人河!
2012年5月27日,淇河河畔发生一起游船倾斜溺水身亡事件!我是死者李松的家属,现寻求大家的帮助和支持! 事件经过:死者李松于2012年5月27日与同学在淇河划船,划船途中站起后船失衡,船身倾斜,不慎掉入河中,因船上没有救生衣也没有救生圈,死者本身也不会游泳,3个同学中也只有一人会游泳,寻求岸边游人救助,耽误了抢救时间,结果于晚上八点半左右抢救无效死亡!因死者属购票消费,该场所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也没有施救,导致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该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船身明显倾斜! 事件发生后,于5月31日第一次到淇滨区讨要说法,先去的淇滨河畔寻找船主,没人承认是自己的船只,小孩遗失在船上的衣物手机至今仍未找到。随后跑去淇河水上乐园的上级主管单位:鹤壁市淇滨区园林局,讨要说法。园林局负责人回应说不是他们负责,因没有收取船主经营管理费,让我们去找水利局,水利局负责人讲不是他们负责游船由海事局负责,海事局讲他们只负责5.2米以上船只,让我们去淇滨区政府。到淇滨区政府办公室,让我们去区信访局解决问题。5月31日信访局接待领导政法委书记张存福,当时由工作人员登记情况后,反映了我们的诉求,要求按安全事故上报安全局,找出主管责任单位,给出处理意见,2天后打电话无人回复,于6月4号跑到区政府,政法委书记张存福出面让信访局局长李合明接待,尽快给予处理。安抚家属回去后说两天后给予回复,6月7号信访局局长李合明回复说:找到主要负责单位是鹤壁市淇滨区园林局,上报安全责任事故已经通知园林局上报。6月11号我们又找到信访局领导李合明,问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已上报,李局长说让我们联系园林局领导郭局长让他回复。随即我们与园林局领导取得联系,当问及上报一事时,郭局长先开始回复已经上报,但问及安全局回访电话时,他又让我们联系园林局孙局长,结果打孙局长手机,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据我们走访了解,到目前为止园林局尚未上报安全局。
随即园林局跟我们协商赔偿金问题,按照我们的赔偿依据和法律依据;
赔偿清单如下:
死亡赔偿金 363896元(18194.8元/年*20年)依据:伤害人为在校大学生,应参照2011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元/年的标准,依法计算20年;
2.丧葬费:15151.5元,依据:2010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303的1/2;
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依据:法律规定为5000元--10万元,考虑到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为50000元;
4交通费及食宿费5000元,在处理赔偿及丧葬事宜过程中,支付上述费用约5000元,应该适当赔偿;
抢救费凭票据报销(抢救费用3000元);
合计:437047.5元
6月19日园林局让我们过去协商赔偿事宜。园林局郭局长说经区委领导研究,园林局承担20%责任,死者李松承担80%责任。但是我们感到非常气愤,不能接受这个处理意见。随即郭局长说可以再和区领导商谈一下。6月21号,园林局回复,经区领导研究决定,还是那个处理意见,但是我们不能接受。十九岁的少年本想来这里游玩的,结果却把命断送于此,现在人都已经没了,家人都是带着剧痛去讨个公道,相关部门却一拖再拖,一个月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果,你们觉得这样能说得过去吗?相关单位开发此项娱乐场所却不去管理,如果这件事没有个说法真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条人命断送于此!
现在我们只能寻求法律帮助,希望从事相关职业的朋友能给我们一些援助!!
问题一:园林局作为管理部门,对景区无序经营,疏于管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二:死者李松为买票消费而经营者不提供防护设备,管理者又没有救护人员施救,到底各方应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三:此事故,算不算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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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某,不知道能否以过失杀人定罪量刑。请各律师帮忙分析。谢谢!! 请问以故意伤害罪量刑可以判10年有期徒刑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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