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5天的新车,被人追尾,对方全责,目前正在定损维修期间,考虑向对方提出车辆贬值损失赔偿,但有如下疑虑。
1. 因为还需要对方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所以目前尚未提出该要求,请问在车辆维修结束后是否还可以提出该要求?
2. 考虑到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差异,估计协商成功的可能性比较低,所以想直接起诉,由法院指定权威机构作损失评估。请问是否必须要先行协商,协商未果后才能提起诉讼?
3. 由于对方驾驶的是一辆租赁车,所以起诉对象除了对方驾驶员、对方保险公司以外,是否需要增加对方的汽车租赁公司?
4. 起诉书要求填写被告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请问如何获取这些信息?
5. 起诉书要求附上对方的车辆保险合同,请问如何调取该信息?
6. 该诉讼的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诉讼周期一般要多久?
7. 考虑到减少诉讼过程对本职工作的影响,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8. 是否还有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问题补充:--------------------------------------------------
定损判定车辆除表面损伤外,内部后防撞梁、后围、后围底板均发生严重变形,4s店拟采取切割焊接的修复方案。
本人认为,以上修复仅为车辆功能上的恢复,修复后车辆在性能和安全性方面已无法恢复原厂新车的水平,存在性能和安全性方面的损失,因此向4s店提出以事故车置换新车的请求,在置换价格上4s店的评估结果显示该车辆贬值损失约3万元。该损失是由对方车辆追尾造成的直接损失,故拟向对方提出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发布者:糜丹 2017-04-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