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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问题

上海 04-06 10:09  悬赏 30  发布者:糜丹 给我留言  回答:(8)
刚买5天的新车,被人追尾,对方全责,目前正在定损维修期间,考虑向对方提出车辆贬值损失赔偿,但有如下疑虑。
1. 因为还需要对方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所以目前尚未提出该要求,请问在车辆维修结束后是否还可以提出该要求?
2. 考虑到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差异,估计协商成功的可能性比较低,所以想直接起诉,由法院指定权威机构作损失评估。请问是否必须要先行协商,协商未果后才能提起诉讼?
3. 由于对方驾驶的是一辆租赁车,所以起诉对象除了对方驾驶员、对方保险公司以外,是否需要增加对方的汽车租赁公司?
4. 起诉书要求填写被告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请问如何获取这些信息?
5. 起诉书要求附上对方的车辆保险合同,请问如何调取该信息?
6. 该诉讼的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诉讼周期一般要多久?
7. 考虑到减少诉讼过程对本职工作的影响,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8. 是否还有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问题补充:
定损判定车辆除表面损伤外,内部后防撞梁、后围、后围底板均发生严重变形,4s店拟采取切割焊接的修复方案。
本人认为,以上修复仅为车辆功能上的恢复,修复后车辆在性能和安全性方面已无法恢复原厂新车的水平,存在性能和安全性方面的损失,因此向4s店提出以事故车置换新车的请求,在置换价格上4s店的评估结果显示该车辆贬值损失约3万元。该损失是由对方车辆追尾造成的直接损失,故拟向对方提出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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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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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02187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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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06 12:04
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4-06 10:20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在和解或者调解过程中因为某一方的要求在合理性上存在分歧,使得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导致和解或者调解失败的现象是常见的,所以接下来就是不得不走诉讼程序,最后按法院的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是解决事故最为公正的途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回复时间: 2017-04-06 10:20
先自己垫付好维修费用,凭维修发票起诉,贬值费用难以被支持。
追问:

您的意思是胜诉的几率很小是吗?

回答:

索赔维修费没什么问题的,贬值不会被支持。

追问:

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在4s店作定损了,对方驾驶员也愿意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我想至少目前看来不存在索赔维修费的问题。
在最高院2016-03-04《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像我这样刚买了只有5天的新车,不属于这“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吗?

回复时间: 2017-04-06 10:26
先自己垫付好维修费用,凭维修发票起诉
追问:

您的意思是,我刻意地自己垫付维修费,再一并提出维修费用和车辆贬值损失的索赔诉讼,是这样么?

回复时间: 2017-04-06 11:19
可以咨询律师,交谈事故
回复时间: 2017-04-06 11:48
折损费不支持
追问:

在最高院2016-03-04《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像我这样刚买了只有5天的新车,不属于这“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吗?

回复时间: 2017-04-06 14:49
赔不赔与天数无关。
追问:

那与什么有关呢?
与新车旧车有关么?

回复时间: 2017-04-06 16:43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先自己垫付好维修费用,凭维修发票起诉
追问:

请问自己垫付维修费用后再起诉,和对方垫付维修费用后起诉有什么不同吗?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说法?

回答:

没有什么不同,没有法律规定对方现行垫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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