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跟深圳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发生劳务的是在广州的子公司,现在子公司要注销,要求变更我们的工作地点,我们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我们拒绝工作地点的调动,能获得赔偿吗?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我都忘了,当时工作地点有没有约定,但是签的时候,工作地点栏是空白的。
合同上有约定:1因工作需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条件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工种。2、合同期内,如遇甲方厂址搬迁,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并服从甲方搬迁后对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最后我们的合同后面有持有合同人签字,我们没有拿到合同,都没在那里签字
子公司注销了,我们能不能获得赔偿(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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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子公司有注册,但是没有法人资格,
我们要怎么取证,才可以获得赔偿??请详细说明,谢谢
注:我们合同有甲方、乙方签字,我们是乙方,合同乙方签字那里我是签了字,但是我们合同后面还有一个持有合同人签字,这个地方我们都没有签字,不知道是不是合同都已经生效了。
发布者:huahualaling 2012-08-1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