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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子公司要注销,员工补偿问题

 08-11 16:05  悬赏 30  发布者:huahu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2)
我们是跟深圳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发生劳务的是在广州的子公司,现在子公司要注销,要求变更我们的工作地点,我们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我们拒绝工作地点的调动,能获得赔偿吗?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我都忘了,当时工作地点有没有约定,但是签的时候,工作地点栏是空白的。
合同上有约定:1因工作需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条件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工种。2、合同期内,如遇甲方厂址搬迁,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并服从甲方搬迁后对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最后我们的合同后面有持有合同人签字,我们没有拿到合同,都没在那里签字

子公司注销了,我们能不能获得赔偿(合同期内)?
问题补充:
广州的子公司有注册,但是没有法人资格,

我们要怎么取证,才可以获得赔偿??请详细说明,谢谢

注:我们合同有甲方、乙方签字,我们是乙方,合同乙方签字那里我是签了字,但是我们合同后面还有一个持有合同人签字,这个地方我们都没有签字,不知道是不是合同都已经生效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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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3日 10时17分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单位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原有岗位地点工作,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劳动者拒绝,单位解决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涉嫌违法解除,需要双倍支付经济 补偿金。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20
1,关于调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单位不能任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如果有必要调整,那么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双方签字认可才生效。
对于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变更,员工是有权拒绝的,有权按照原有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单位不得强行变更。
所以,你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变更,并要求按照原有岗位和地点工作即可,单位应当执行,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们是没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只有因为双方协商不成,解除了劳动关系,才涉及到赔偿或者补偿的问题。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22
2,关于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
因为岗位调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你们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你们支付经济 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你们的要求,并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25
3,关于你们合同约定内容的问题。
合同上有约定:
(1)因工作需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条件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工种。
这条内容违法,此约定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必须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单位进行调整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不得擅自调整,所以这样的规定显然是违法的,无效,法律不支持。
(2)、合同期内,如遇甲方厂址搬迁,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并服从甲方搬迁后对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这条也是违法的,无效。同理,地点也是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如果单位进行变更,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并提出解除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27
4,关于劳动合同不给你们的问题。
劳动合同应当至少一式两份,劳动者和单位各持一份,你们单位将劳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发放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立即将合同给你们一份。
当然,在你们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可以主张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样的话单位应诉时,自己就会主动出示劳动合同,也是取得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一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不给合同的情况,我们也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29
5,关于子公司注销的问题。
子公司与母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也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但你们是和总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权利应当向总公司主张,你们实际工作的子公司是否注销不影响你们维权。
合同上既然盖的是总公司的章,你们与总公司协商维权即可,如果无法协商的,在仲裁时将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32
6,关于证据的问题。
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你们需要证明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单位违法调岗调整工作地点的事实。
对于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此外,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
而对于单位调整岗位地点,你们可以使用单位的调岗通知书、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单位未经你们同意进行调整的事实即可。
总之,能够证明你主张的事实即可,不必拘泥于证据形式。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35
7,关于你们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
合同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合同如果有明确约定生效日期的,那么以约定的日期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生效日期的,那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所以你们的合同中有你的签字和单位盖章,合同已经生效了,和你们是在什么位置签的字,有几处签字这些都没关系,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即便是合同不生效或者无效,对于你们劳动者来说也是有利的,按照不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单位还要在上述基础上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你绝对不需要担心。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37
8,关于本案的最后意见。
单位调岗或者调整工作地点是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擅自调整违法,因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37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0 22:17
你好,如果你没有签字,说明合同还没有成立,你不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11 09:00
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8-11 16:15
合同您手上没有原件?如果没有与母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原件,实际又是在子公司工作,那么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您这属于因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变更工作地点,您只能向子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具体请咨询当地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注销表示法人消亡,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偿应尽快在公司注销前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13 10:27
劳动合同成立,向总公司主张相关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8-13 10:39
如果你没有签字,合同没有成立,你不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8-13 10:40
——(1)据你所述,合同中约定“因工作需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条件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工种”此条款,单位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单位是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原有岗位地点工作的岗位,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若因劳动的者拒绝,单位解决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则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至于单位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立即将合同给以一份。
(3)子公司有注册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注销则表示法人消亡,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偿的建议及时的、尽快在公司注销前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13 14:12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8-13 15:13
1、如你所述,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经生效。

2、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对你非常不利。

3、建议你更换思路,另行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4、收集证据应当围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复时间: 2012-08-13 15:26
如果你没有签字,合同没有成立,你不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8-15 22:05
没在法人资格,应该是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持有人一栏没在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由于你们手里没有合同,需要举证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上岗证,工资存折、厂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8-16 10:41
合同是有效的,直接拿着合同就可以到仲裁委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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