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女朋友的姐妹《田某》诱骗我女朋友去吸毒K分。当天早上《田某》因吸毒过量在家中死忙。
派出所民警要求我女朋友,协助,配合,办案。我女朋友交代,当天谁叫《田某》去玩的,谁拿毒品给她们吸的。
后来没什么东西 派出所的说 要交 5000人民币,做担保金 才可以出去
不交担保金怕下次 找不到她。警察说交了担保金 以后传唤她过来她就会来的。
警察说 到时案件跟她没有关系 就会还给我女朋友?还跟我说了,很明白交担保金只是暂时担保她出去的案件跟她没关可以领取回去。
所以我交了5000人民币做担保金。派出所用张纸写了个收条给我。
都一年了 没传唤过一次,案件也办完了,到现在我女朋友的钱都拿不到?
今天我打电话去咨询 派出所的所长说 ,现在那些不是 担保金是付款金,你女朋友有吸毒 当时是失误。
我回答所长,又不是我吸毒为什么要我交付款金当时是你们叫我 交担保金的。他不里我,说要开会
所长的失误就这样把我的 担保金变付款金 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派出所给我开的 收条 把我女朋友的名写错了
那张收条也没有 派出所的盖章
发布者:a138254 2012-08-1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