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6月26日找了一份工作,当时和公司谈的待遇是2000一个月,加班10元1小时,上班的时间每天有20元生活补助,当时问好久发工资,公司的回答是第2个月20几号。但是要压一个月工资,当时我听了这些条件后还觉得过得去,就于6月27日开始正式上班。
等我正式上班差不多半个月的时候老员工的工资下发了,我看了工资单,有看了老员工的到账工资后发现俩边对不起帐,就问他们钱咋少了,他们说在压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还要在押百分之10,到年底再发,这让我很不满意,但是想到已经做了这么久了,只要工资按时发就行。
我上班1个多月后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我问发工资的日期怎样填,公司的人说那个不用填,只需要吧你个人的基本信息填了就行。于是我就只填了个人信息。然后公司就把劳动合同拿走说要盖章。
等到8月20多号的时候该发7月份工资了,但是并没有发,说的是老总不在,没人签字,就推到9月10日,等到9月10日后又说没的钱推到了9月15日,9月15日又推到9月28日才发了7月分工资。然后8月分的工资到现在10月21日了还没发。
现在我不想在这个公司上班了,想辞职。我能根据劳动法第38条第2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像劳动合同里面写的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吗?能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清我的工资、并且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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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同收走后到现在都没把我的那份给我
发布者:a377046171 2017-10-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