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三、乙方接到此房后,检查室内外设施是否完好,如果完好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更换门锁,如果发生意外与甲方、中介方无光。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此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此房内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租期是2017.3.20-2018.3.19 附属屋内设施:(本部分没勾选) 电视口 电脑口 洗衣机口 冰箱口 热水器口 抽油烟机口 备注里面写了个热水器。 我也查了下《合同法》,上面有一定说法,但签订了合同(上面需要承租人处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当时因为急着住房,通过中介租房后就没仔细看合同签了,屋内只有一个旧的热水器和抽油烟机,使用时才发现抽油烟机油污多,接油部分有孔会滴落,但风扇能转。 目前室内的2个灯(厨房和卫生间)不亮,抽油烟机不转。房东要求我维修,我认可灯更换费用,但抽油烟机不认可。今天3.12得到电话说是他们已经将房屋租给了其他人。以上情况,我应当承担维修的等费用吗?
发布者:gaihaha 2018-03-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