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准备贷款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但是由于我之前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再买就算做二 套房,需要承担的大量额外费用,经过和女朋友(目前还未领结婚证,并且女朋友名下无房)协商,由双方共同拿出钱来给首付,以后也一起还月供,房子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能够实现算作第一次购房的愿望。但是缺点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尽管在买房过程中及以后的月供过程中我也会掏很多钱出来,但是根据新婚姻法,即使我们以后结婚领证后,这套房子也不能如我的希望一样算作共同财产,而是算作女方的个人财产对我很不利。
鉴于此,我们经过协商,决定在产权证下来后,领结婚证以前,对房子的产权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领证结婚。但是最大的问题是要“怎么写”这个协议或者公证,才能实现以下几个目的:
1. 虽然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我能在房子产权上分到我期望的比例,比如50%或其他。
2. 没有双方共同书面允许,女方不能单方面对房子产权进行变更(如单方面卖掉,出租房子等)
3. 也是最麻烦的,如果将来我发生人生意外等,这个房子之后的继承权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而被全部划分由他们家的家人继承,而我父母确无分文。
4. 做了公证以后,房产局是不是承认这个公证?(毕竟房产证是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5. 公证费用大概多少钱?
以上几个问题弄的我头疼,非常希望专家给与详细解答??!!!
----------------------------------------问题补充:--------------------------------------------------
我还担心一点,即使我们公证了,但是由于房产局不知道我们有这个公证,如果女方拿着房产证私自过户给别人而我不知情,房产局肯定会为她办理,造成房子已经过户给他人的既定事实,,,即使以后我知情了,就算我手上有这个公证书可以追讨她的责任,但是房子被过户给他人。。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发布者:zengyangli 2013-01-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