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雇佣单位是“宁波中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有效期是到2019年4月,我2013年4月被聘入该单位工作任总工,现任检测部部长兼技术负责人;昨天2018年11.26中午该公司副总找我,让我工作到11月30日以后就不用来上班了,理由1.我在该公司工作同时又注册了一家家政公司,我是法人且该家政公司注册地与“宁波中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竞争对手某某公司在同一地址;2.我与该竞争对手某某公司法人关系密切怀疑我向其泄露了公司经营秘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何况我真的没有向竞争对手的法人泄露公司经营秘密,另该公司只是从事常规是“金属无损检测的公司”,该无损检测技术是常规检测技术,从事该无损检测的公司全国每个城市都有十几家,所以该公司确实没有什么秘密可言);3.怀疑我用工作时间干私活,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本人有没有经常工作时间请假外出; 注:我注册的家政公司实际由我妻子管理,家政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与我现工作公司经营范围不相干,不涉及侵权行为,也未给该公司造成任何影响,用人单位也未提出让我改正要求);4.我当时同意被该辞退,但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下午该副总向法人汇报后辞退不同意给予经济补偿;现不辞退了改为调薪调岗,将我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未经我同意在会上直接让其他人接替(没有正式任免文件),薪资大的幅度降,让我到一线工人岗干活去;(上下午两次谈话我都留有证据)
----------------------------------------问题补充:--------------------------------------------------
律师:宁波中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做法是否有效?是否违法?我现在该怎么办? 另该公司以上做法都没有正式文件,第一次是副总和我俩人谈话,下午第二次是公司管理人员开会包括我;另该宁波中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还拖欠我2017年工资18000元至今未给,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若提出辞职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及补偿方法如何?
发布者:fxazj 2018-11-2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