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女员工,上海本市户籍,27岁,2012年1月入职于某公司,工资是每月税后3000,做行政工作,现在怀孕8个月,在去年9月22日,因为见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院建议我在家休养保胎,开了14天的病假单,于是我向公司请假,并得到了允许。
不料,在10.1国庆假期中,接到公司的消息,公司称因急需我这个位置的人工作,所以已经在招人,意思要辞退我。当然,我可以不愿因,在双方的商议下,达成共识,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协议是工资愿意付到我产假结束,社保和公积金继续缴纳到我生为止。
可是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
1:社保在2012年12月已经停止缴纳。这样我生育津贴受到影响。
2:公积金在2012年10月已经停止缴纳。
3:公司拖欠现未拿到(公司是拿年薪的,每个月给1000元的生活补贴费,那么我1到9月底的工资才拿了7800元,是打在工资卡上的。还有剩余的没有给我,答应我补偿我的的2011年10月到次年7月份的工资已经用现金的方式给了我3万元整,工资是每月税后3000元)
关于合同的问题,没有签署,因为单位里所有办公室职工都没有签署,因为关系比较熟,就可以签。社保缴费基数是3000元。
这种情况如果我要去劳动仲裁的话。能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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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问题,没有签署,因为单位里所有办公室职工都没有签署,因为关系比较熟,就没有签。社保缴费基数是3000元。
刚打错了
发布者:chouenunu 2013-02-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