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晚上在家突发脑溢血,因当天我去孩子学校开家长会,直到20:30左右回到家才发现他躺倒在卫生间,嘴边有呕吐物昏迷不醒。经我们邻居(他是一位医生)初步检查,当时我先生已经瞳孔放大,刺激足底已没有反应,昏迷情况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拨打120送医院后动了手术,第二天因医治无效死亡。他工作单位认为他的工作岗位是销售副总,所在岗位执行不定式工作制,平时可以在家办公,而且当晚17:56还在与公司销售人员沟通工作,因此申请工伤认定。前天在工伤认定机构做笔录后,工伤认定机构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鉴定为工伤,要求我先生单位和我补充举证当晚18:00_20:30间的工作记录。可是,我翻遍通话记录、上网记录在18:00之后都没有我先生在这世上活动的痕迹,联系到我们邻居医生的判断——我先生已经昏迷了一段时间了,很可能我先生那时候已经失去意识。请专业的法律人士给些建议,现在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只因为我回家晚了,发现我先生昏迷的时间比较晚,工伤认定机构要求补充举证18:00_20:30间的工作记录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很有可能我先生在18:00之后不久就开始发病失去意识昏迷,这样的话我们根本没有可能举证。因为18:00之后我先生的手机没有通话记录,没有上网痕迹,这对于手机不离手的他来说是非常不正常的。我们有没有什么其他办法从侧面举证证明这个情况。谢谢!
当天最晚的工作记录是17:56分微信上与下属销售员的工作沟通。
工伤鉴定部门要求我补充举证,并经公司认可盖章后再提交,请问这个流程正确吗?假设单位不认可我提交的证据,我就没有办法了吗?
发布者:orhana7268 2019-10-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