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绍威 2013-03-1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相关问题推荐: 我们要求政府安置是否违法。
我们要求政府安置是否违法。
申请复查报告
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
我们是原黄冈地区创业科技应用研究所的职工,关于由政府办牵头、五家抽调专人凋查组、对”张绍威等群众反映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不服、特强烈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至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创业所不能分为三六九等。据调查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我们是1990年由地委行署安排、经经委同意、张三早招工进入创业所的职工。(因单位未通过劳动局、人事局招工与调用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是单位自主招工)、1991年按当时科技园领导要,我们提供了个人简历和填写招工表,因1998年并入开发区管委会时丢失。见证据(1).政府并未发文抽调什么人员、调查情况中、没有证据证明。创业所正式工从那里耒的,外单位来的应到外单位改制。而创业所是全民制单位、我们才是真正的职工。(因该所未在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建立档案);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理应将我们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们是国有三无困难群体、政府理应予以支持保护。
二;调查情况
(一);中、市政府2007年12号会议纪要是不了解创业所历史、一知半解的会议纪要、并未全面真实反映创业所。而我们自1990年进入的创始人;根本不知道政府为创业所职工进行安置、我们为了生存外出谋生、得知后多次找相关领导和政府要求解决我们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的回答是没有钱;经委推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叫找经委,找政府、出了个我们如实反映情况的调查情况;把我们推得远远的。用户籍为借口.其用心何苦。难道我们不是中国劳动者吗?难道政府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遗留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吗?政府难道如此不负责任?如此不作为吗?难道依法依规行政是政府的口头空号吗?
1990年地区行署调张三早进入创业所、我们随他进入创业所时;那时创业所无资金无技术无产品、是租用黄州区东郊路15号私人居房作为办公和工作场所,其工作人员有曹青山、高志平、皮建新、扬小剑、等不足10人工作,我们去后才足步壮大。当时政府经委未发文禁止招用农民工、也未清退我们农民工。我们都是当时地委行署安排、经委同意进入创业所的、应当为政府安置人员。不知劳动部门怎样认定了21名没有依据和证据。
(二);关于我们的户籍问题政府当时没有发文禁止或清退农村户籍的人员在创业所工作。而是解决我们的农业户口问题见证据〈2〉。而会议纪要中说到了是体制不顺、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户籍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此问题不能张官李代、此问题没有说服力、无证据。农民工就不安置吗? 创业所用的都是农民工。己办理的21名所谓正式工、绝大部份是标一栋厂房二楼科委的电子研究所人员。
调查情况中2小条中、张绍威(自己签字无任何劳动手续)、是龙小明调查我的,我说明了我的劳动关糸手续己丢失,龙小明说就写无手续,我们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没有吗?我的任命书、人事准考证、下岗证等,见证据(3)(4)(5)(6)
三、其他有关情况
(一)下岗证是政府发的、不是我们造假的。我们当年找经委、政府讨说法是政府给我们办的。段远明任市委书记时、当年我们也曾上访了。
(二)、我们说的是事实,要求作技术鉴定。
四、对我们的调查结论是错误的,我们是劳动者、我们是事实劳动关糸。没有调查事实真相而己办的21名是造假补办的。是经信委彭波用黄忠朝交出的财务章、除去财务章而充当创业所的行政公章补办的相关手续;里面有权钱交易、还用死人冒领资金。不知政府为什么对我们如此的不公平、公理何在。
申请人因不服2012年3月22日、上述被申请人联合调查组出具的”关于张绍威等群众反映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以下简称、调查情况)的书面文。于2012年5月2日向黄冈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申请,但至今未予以答复、现申请人请求黄冈市政府落实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都是1990年先后进入原地区创业科技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创业所)工作:且创业所人员都是通过招工进入、具体途径是原地委行署安排、另该创业所成立于1990年、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制经济实体、隶属于原地区经委、后1998年并入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2日的调查情况的文字记载狠明显、申请人与创业所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至于调查情况所述调查结论是既与事实不符、也是一种与法律相悖的说法。创业所既然是经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成立的经济实体、依法自身有用工权、停业或解散应依法进行清算和人员安置、按照(2007)12号黄冈: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申请人与创业所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糸、依法均有权享受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恳请市委市政府予以支持申请人的如前所请。
此呈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绍威等职工
相关问题
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违法了我们应该怎样要求赔偿?谢谢!
首先声明我是毕业生,毕业证已经拿到!我去的那个单位属于搞售后服务就是给煤矿企业安装设备的,还稍微有点技术含量吧,进公司时经理说要实习3个月看是否适合干这个,我们这个工作性质决定要经常全国的出差,去了煤矿上还要经常下井属于高危险的工作了可公司一直就没跟我们谈过签合同的事什么保险也没有,意外保险也不给上,现在过了4个多月了公司还一点反映没有,上个月开除了几个待了有7个多月的员工(事后我问了原因,他们说经理告他们说公司现在人员过多)待了8个多月的员工告...
发布者:403471507 2008-11-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政府新农村建设中给农民分配安置房和人口补足,是否就可以要求农民无条件的放弃土地使用权,强迫我们离开?
政府为了建设新农村,把4个村的村民集中到市郊安置房。每个农民享受38平方,独生子女年满16周另加40平米。农村户口每人补贴3.5万元,家中的楼房按每平方80元,平房按每平方40元补贴拆除。家中其余所有的院子、围墙、猪栏、厕所、果树、小房子等按每户4000元折算。达到退休年龄每月拿近300元的退休工资。田地无条件上交(必须签订一份【申请自愿将田地无条件上交】)。据说少数人不签以后会停电停水,强行赶走。其实我们很多人不愿签,因为我们这很富裕,环境也很好,道路高速联通。...
发布者:新农民丫头 2009-08-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请问,镇党委政府单方面取消了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是2000年经过镇党委政府笔试.面试.政审之后,而考聘的农村会计.与村两委成员有同样的待遇:每年工资有镇党委政府批复,同时村每年交纳一定的养老金.2008年1月份,镇党委政府以\村财镇管\\为名,未经我们同意,就单方取消了村会计,重设了报帐员.部分原任村会计转成报帐员:每年工资镇党委政府不再批复,同时村每年不再交纳一定的养老金.而没有转成报帐员的原任村会计,没有任何说法,还欠我们数年的工资,有的甚至至今还没有交接.其一、没给我们下发任何取消村会计的文件其二、取消村会计,...
发布者:IUi6494 2010-11-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政府今天到我家要求我们房子拆迁,说是违法建筑
因为我们村都是平房,我们家刚在房顶又起了一层,大约五米高,今天政府到我们家说,我们被人告了,属于违法建筑,而已不给于赔偿,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石俊艳 2012-05-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你好~我们村面临拆迁~~并且原址作为房地产的开发,我们作为被拆迁户,是否可以要求原址安置
你好~我们村面临拆迁~~并且原址作为房地产的开发,我们作为被拆迁户,是否可以要求原址安置
发布者:吴勉励 2012-10-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我们是否应该全部享受安置补助费和部分土地补偿费
我们是**县**村村民。五六十年代,县**村(不是我们村)划拨约100亩荒坡给县中学作为学农基地。80年代初,县中学又将该地承包给我们,承包期原定30年。90年代末,为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经我们村委会与县中学协商,县中学同意我们继续承包该地种植经济作物,承包期90年,租金8万元(当时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给县中学每株芒果树25元的青苗费。
2005年,由于速公路建设需要,国家征用该地20亩(其中果园地15亩左右、村民房建占地5亩左右),当时作为我们承包的村民...
发布者:hzc666666 2013-02-0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我们是否可以按法院判决书要求单位补缴五年多的社会保险。
我和两位同事被单位无故辞退以后,经过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得到了赔偿金,但是2006年8月-2012年4月间的各项保险都没有补缴和赔偿,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追缴取得社会养老保险。
发布者:野路子 2013-0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丛台区方舟人力公司私自扣除我们失业医疗商业保险230万是否违法
我以前在邯钢工程处上班,以前保险都交着,后来公司把我们的手续都转到了丛台区的方舟人力,之后他们就没有给我们交失业医疗等保险,现在才知道,今天到丛台区社保中心询问,他们说他们公司现在已经注销,联系不到人,丛台区方舟人力公司私自扣除我们失业医疗商业保险230万,丛台区社保中心也在查此事,但是他们不知道方舟现在是否已经违法,如果违法就可以向公安局报警了,所以想咨询一下他们是否违法,违法的根据是那条,谢谢!
发布者:lfqnet 2013-03-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因为变压器和低压烧坏,供电所管理吕员要求我们赔偿是否合理
因为变压器和低压烧坏,供电所管理员上门要求我们赔偿1600元,他说是因为我们09年搬迁,移动电表所至,请问这样合理吗?
发布者:1017409057 2013-03-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