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强局 2010-08-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相关问题推荐: 网络游戏中物角色仓库物品自动消失,客服的处理却让人无法接受
网络游戏中物角色仓库物品自动消失,客服的处理却让人无法接受
完美时空武林外传游戏电信四聚八仙强局2,2010年8月5号早上帮仓正常,号一直在线摆摊,没下线,8月6号早上6点去仓发现帮仓从原来的96格变24格了,满仓的货也不见了,电话客服,在线客服问题提交,按客服的引导进行版本验证过,游戏重装过,还是异常,再电话客服,客服回答记录在案有待核实.8月7号上午10点客服来电话核实,也上过强局2号看过帮仓.
8月9号客服来电话,说初步拟定一个处理方案:补偿47万游戏币,问我能否接受?因为补偿结果和我丢失物品相差太远,我无法接受.客服让我耐心等待下一步处理。
8月10号下午16点电话客服,询问下一步处理结果,客服告知这是最终处理结果.
以上处理结果我无法接受,我丢失物品市场价在700万左右,而客服补偿只有47万。这样补偿实在无法让人接受。
请教专家遇上这种事我该怎么办?
相关问题
网络游戏中 东西被盗 客服不肯处理 能否报警
多样游戏物品价值1500+左右 被人盗走 已经被卖掉 网易 不肯找回.
发布者:linyinri 2009-05-0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我玩网络游戏 我不想玩了把帐号卖了密码等证件告诉了对方已经无法找回了可是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汇钱怎么
我想咨询以下对方属于诈骗吗
发布者:010510 2009-07-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被盗,可从那个网站举报嫌疑人
我的电脑坏了,拿去修了重新装了系统,里面有病毒,我的账号被盗了,目前已经找到嫌疑人的游戏账号,能否有网站专门举报此类犯罪的
发布者:yudian0607 2009-10-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网络游戏里物品纠纷
我在游戏里结识了一个朋友,后来和他闹翻了把游戏里价值大概2WRMB左右的物品转移到我的账号上。但是并没有拿来贩卖。或者盈利。接着他报警了。我的账号被游戏公司暂时关闭了。游戏公司一直说接到公安机关协查函还在等候处理方案。不知道我这种行为算是犯法么?
发布者:xcjdevil 2010-01-0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网络游戏物品被盗
我想请问网络游戏上的物品被盗了,给游戏公司打了电话游戏公司要求开出司法部门的证明.才给找回被盗物品.可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根本就不给开.我想知道到底怎么办这个问题到底是有没有法律规定不给开证明.如果规定了不给开那游戏公司叫我们去开是构成欺骗推脱我们用户还是什么,如果法律规定给开那司法部门不给开又属于什么(因为去派出所问的时候人家要我们去网监大队开.来回的相互推脱,最后一个朋友认识的小警察说了实话说这个东西开不开看心情不乐意管我们是怕开了以后万一破不了...
发布者:miaomiao001 2010-01-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被人在网络游戏中恶意盗取虚拟物品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被人在网络游戏中恶意盗取虚拟物品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发布者:a873852993 2010-04-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被人在网络游戏中恶意盗取虚拟物品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我在4月8号在5173游戏装备交易平台上买了东西。。到了游戏中被人盗走了。。然后又在5173上看到我被盗的物品再出售。。不过换了一个人。。我可以报警吗?
发布者:a873852993 2010-04-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网络游戏物品被盗,账号密码在数日后被更改
我的网络游戏物品被盗,之后连网站密码都被改了。损失超过1000元。但当地派出所不给立案,说没有价格依据,但我有淘宝交易记录,而且具备普遍流通性,对方同时盗取了我的邮箱,而且根据网易记录,网易公司已获取对方IP地址,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同时向游戏公司要求恢复一切数据,并修改注册资料,如遭游戏公司拒绝是否可以提出诉讼维权,请尽快帮助答复,多谢。
发布者:vanness76 2010-06-0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网络游戏中 虚拟物品被盗 怎么办?网络警察管不?
于2010.7.3在网游“浪漫庄园”中天秤座 庄园物品 被盗 同是我家族中另外2个庄园也被盗, 价值3000元,狮子座 一号家中东西也被盗 价值500-800元 经过给乐游公司反映 确实发现家族中有号被盗, 没有给说法。谁能告诉我 网络警察管不?
发布者:kxs7423 2010-07-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被盗如何申请赔偿?
8月1日中午,我所玩的网络游戏梦幻西游在运行中突然被顶号,账号密码被改,等密码找回后,发现游戏账号内的虚拟装备、虚拟金钱均被盗。我是网易公司密保产品使用者。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索回被盗虚拟物品和虚拟金钱吗??
发布者:yiming99 2010-08-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