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十月份被武汉兴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电话传召,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委劳务派遣到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后面简称471)进行劳务工作,当时称我与471正式职工待遇一样。进入471后待遇完全不同,比同岗位的同事差了1倍多。因为我是471子弟,想着可以转正,就继续在坚持工作。工作两年后续签了2年合同。最近劳动法改革,劳务派遣工应当享有同工同酬待遇,471与兴发的劳务派遣合同7月到期。想让我自愿与兴发单方面解除合约。并且把让我签另外一份外包的合同。
我想咨询下我可以要求些什么补偿。能否就此事去举报用人单位。
PS: 我被招的时候是电话招聘的 我并没有在外散布求职信息,在我与用人单位471劳职科科长的谈话中他也承认了。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可惜我并未取证)
我想得到我应有的劳动报酬。和合法权益。
请详细解答 谢谢了 穷小子打不起官司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在我之前两年合同期满的时候。曾经与用人单位领导谈论转正试工一事。被告知,我就是零时工爱做就做,爱走就走。现在新劳动法下来了,还是百般阻挠。这是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家国营企业,能否去曝光,这是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发展(老实话我现在闹事的心都有了)。我这里只有大量人证,并没有物证,除了工资卡。
还有的就是再续签的是一份工程外包合同。据了解工程外包与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毫无牵连。共产党下面的国营单位如此做事令人发指!!!
发布者:xb0706 2013-07-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