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我在天猫某品牌珠宝买了价值1380的饰品,由网店包邮并承诺全程运输保险。
1月28日发货,1月30日下午三点收到顺丰短信说两小时后送货上门,但是一直没有送到。
当天晚上8点,收到顺丰快递员的电话,问我有一个珠宝的包裹,问我没有收到,可能丢了,他说去找找,估计第二天送到。我当时就心生怀疑,快递员如何知道是珠宝?
第二天我打电话联系顺丰,快递员说还未找到,我打了顺丰的投诉电话,让我等消息,但毫无消息。
我联系了天猫客服,客服说快递电话不通,让我联系顺丰站点,联系站点说可能是丢失了,并且说该单无保险,只能赔偿邮费的几倍。详细春节假后再谈。我更加怀疑了,站点工作人员关心包裹有无保价是否更加说明监守自盗?
但是天猫客服承诺是有保价的,作为消费者我很疑惑。
包裹是否真的丢失?到底有无保价?未保价包裹能否全额赔偿?
现在我已经在国家邮政局投诉了,暂时无答复。
据我了解,
我国《邮政法》第33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这个实际损失的意思如何理解?
第三十七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慝、毁弃邮件的,依照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贪污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的盗窃罪量刑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当然,是否人为导致,我没有证据,只有通话录音,不知道是否能说明什么。就算无法证明监守自盗,能够全额赔偿我也可以接受。
假如排除掉故意导致包裹丢失这一项,那么邮件丢失,也是属于承运人的过失导致丢失。不可能凭空消失,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的过失是否属于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还有对于保价与否的不同回答,是否属于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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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月29号下午收到的顺丰短信,29号晚上八点收到电话,30号联系的站点
发布者:metheglin53 2014-02-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