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单位的文员,我们这个单位的文员大概有40个,以前都签了长期劳动合同,前天单位突然让所有文员去重签合同,说以前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应,现在的合同是为了保障我们才改签的,但是其实内容大同小异,但是甲方不是我们公司的名称,而是改成了其他的公司,说是因为下达了文件,45岁以上的不能再继续在岗位上做事,所以为了我们,把我们改成从别的单位借来的员工,工资什么都不变,但是我们所有的文员没有超过30岁的,不明白为什么这么早签,刚开始大家都不愿意签,但是最后都签了,我本来不想签,但是别人说随大流走吧,我就签了,只有大概3、4个人没有签,其中一个人被解聘,单位陪了他半年工资和失业保险(我们的工资大概是1100元每个月,不加两险),有几个人想把合同拿回去参考一下,(还有这个合同被改成了一年的有效期)但是单位不让,又拿回去了,以前的合同也是一样,虽然说是一式三份,但是一份都不给我们,所以请问这份合同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不能保障我们这些文员的利益?
----------------------------------------问题补充:--------------------------------------------------
合同不让拿走,不让照相,他们全部拿走了,没有给我们,拿走改了,我们也不会记得,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签了合同了,现在反悔还来得及吗?即使反悔他们也不会赔钱了吧?
发布者:kacerine 2010-10-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