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其实我不想走法院程序,毕竟人是感情动物,日后还有孩子。 但是有些东西,为什么就咬着不放?协议的时候作为女方我已经什么都不拿了。现在就为了一个洗衣机,有必要搞成这样吗?而且说的话,比较难听,住在他家,赖着不走,等等一系列的。男的就不大气一点吗? 上了法院,我们名下各人有一辆车子,如果一起变卖平分,他肯定不合算的,我都不提了。他何必这样呢? 协商的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生活,各自负责一名孩子的抚养费费用。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可探望对方所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共同存款5万元,以女儿名义存入2.5万,以儿子名义存入2.5万。 ⑵房屋:夫妻无共同房屋。 ⑶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首饰:钻戒一枚、铂金项链二根、金条两块,儿子和女儿的金饰品,以及上述提及的存款,一同放入银行保险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保管钥匙或密码。 但现在碰到是否可以带走洗衣机的问题就这样了,是不是要把带走的东西一并写写清楚。 那些不清楚的金饰,也要写清楚什么是女儿的什么是儿子的。就是觉得不清楚,所以想走法律途径,这样也就清楚了,判下来就什么都清楚了。
发布者:xinzhu77 2014-03-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