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答复,使本人思路开始清晰,先补充资料及问题: 父母是大陆外派香港的干部,在保有大陆身份证的同时,拿香港身份证,并是工作需要有关安全 部门作的安排。办理香港身份证时都用了和大陆不同的名,姓保持一样。 死亡前数月回大陆离休干部病房居住过数月,病情恶化后转香港不久死亡 子女皆由大陆移民香港,整个家庭在大陆皆有过户口记录。 大陆的房产名有一套是用父亲国内身份证的名字,其它三套是用香港身份证上的名字。 继承人全部持有香港身份证,其中一人因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刑事官司于大陆监狱服刑。 子女手上只有父亲的香港死亡证明副本。大陆的房产证都掌握在母亲手上,部分子女有影印件但不齐全。 补充问题按编号(虽然漏了问题3)继续: 5.考虑到父母在大陆和香港都有身份证但在香港的存款是以香港的名字存款,但有证据能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如果在大陆进行财产总分割官司,是否可以把香港不同名同一人的现金存款纳入总分割计算?如果分割香港的遗产现金部分,大陆的判决结果能在香港执行否?不能执行的话,能否直接让其他继承人在大陆房产份额上补偿体现? 6.父亲2004年死亡时父母二人分别在香港和大陆各银行的存款记录,调档的获得是否因死亡时间久远有难度?目前房产资料在母亲不配合下调档应该也能做到? 7.继承人中子女有一人因刑事官司现在大陆狱中,过3年才能刑满。对遗产总分割及遗产中房产分割的执行是否有障碍?狱中能签文件吗?会否因进行分割而被冻结房产给其它继承人带来不便? 8.因遗产中现金部分被母亲亏空许多,及简化在香港另行现金部份分割的官司麻烦,其他继承人(子女)是否就可以诉求从房产的分割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并获得法律支持? 9.母亲在父亲死后有给过个别子女70万元装修子女计划赡养母亲的房屋,这种款项当时非以分配遗产名义,于遗产分配是否相关?如何定性? 10.母亲给个别子女30万代炒黄金,并约定子女只能使用代炒获利部份,最后剩7万退场,子女用掉。这部份和遗产相关不?怎么定性这个安排?有无债务关系? 11.父母共同在父亲去世前与子女有过金钱往来,也有过借款,父亲死后于子女债务和债权是否由母亲单独继承?与遗产分配计算相关否? 12.总共6套遗产房中有2套房产因当时无房产证,只有公司合同而被母亲私自安排贱卖。这部分如果纳入分割计算,价值是按现值还是其贱卖价计算?贱卖过程中一子女代办并将全款交给了母亲,其余继承人未参与并事先不知情。 13.如果在大陆进行财产分割官司,获得判决结果并获得分配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14.有律师回答说死前现金转移为赠与,如何防止恶意转移呢?死前现金转移如果没有遗嘱,定性为赠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符合什么法律根据或证据否? 15.父亲生前父母共同借款给子女,父亲去世后母亲对父亲的那一半债权有继承权否?对子女的借款的追讨是否有时效限制? 16.父亲生前10多年前与母亲共同借款给子女,一人出一半一起汇出,后来一直没有要求归还,子女也在父母多生病或行动不便期间尽照顾义务,父亲去世后母亲对父亲的那一半债权有继承权否?对子女的借款的追讨是否有时效限制?需要纳入遗产分配抵扣否?
发布者:SimonCowboy 2014-04-2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