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在最早年间,本人在银行柜面的方式开通支付宝账户,办了一张支付宝卡,当时在银行提交身份证,并且有三方协议签字。这张支付宝卡和我支付宝账户是直接连接关系。当时并没有普及智能手机,根本没有什么3g手机上网。我本人对待网络相当谨慎,所以选择有第三方的保障下办理银行专户对接的支付宝卡。 如今,支付宝在发展业务在扩大,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我从来没有授权支付宝把我的手机信息和我的支付宝账户链接,可以到处去收钱。并且,支付宝在没有得到我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恶意私自开立我手机号码的支付宝账户,还在外面恣意用我的名义收钱。最关键的是,这笔钱还不在我的支付宝卡内,根本不在我的支付宝卡的支付宝账户内,我作为收款人没有实际受到款项。第一我没有实际划转的权利,第二,支付宝方表示他们不能退给付款方,而我又拿不到。他们又扯皮,一定要我通过他们手机支付宝银行的方式操作。我不需要使用支付宝手机银行的业务,本也没有开通过这项业务。 现在,已经三天了,我和付款方再三联系,对方截图给我看,显示支付宝手机银行已经转账成功,而我支付宝账户里根本没有。 而我也没有钱再去买一个好点的手机可以不卡,又可以上网,用他们的手机钱包支付宝的软件,这样我的钱便无法从支付宝里拿出来。我应该报警还是打官司,银监会什么都管不了,谁可以代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这样的网络企业?对人民群众正常经济生活的阻扰和妨碍,有谁可以维护,帮助我们以防止他们一些小企业性质的恣意妄为。
发布者:微信用户 2014-04-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