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进入该 公司为2012年11月,公司为本人买社保时间为2013年1月,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将规章制度公示。2013年11月18号本人休产假,于2014年2月24日产假结束去上班,公司在2014年2月11日通知本人被辞退,原因为本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损失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但是这件事公司在损失发生时并没有通知本人,而是在开除本人的时候才说,前后相差4个月
现在我去请劳动仲裁,
申请内容为:支付本人产假生育金(公司已经领取但是迟迟不发给本人),支付本人3个月赔偿金,支付本人11个月双倍公资。
公司现在调解,让我撤销仲裁,如果我去仲裁就让我赔偿公司损失。公司为快递类企业,今天公司派人调解时本人才看到公司造成损失的事件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发现事件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2014年5月20日给本人看的发生的该事件的内容,因为时间太久本人不记得有这笔货,所以是不是本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本人也不知道。
2014年4月24号本人去杭州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定于2014年6月6号开庭。现在公司派人来调解,表示如果本人坚持劳动仲裁就要求本人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失4万元,本人申请仲裁的总计金额为54500,(因不能证明本人工资所以可能会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算,这样算下来只有25000左右)
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时并没有进行公示和对员工进行培训。
请问假如真的是本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把本人开除了,本人还需要赔偿这4万元损失吗?本人现在为5个月哺乳期
----------------------------------------问题补充:--------------------------------------------------
该生育金社保局已经将钱划到了公司帐上,公司不发给本人。如果需要赔偿,赔偿多少?本人在岗时工资为3100,但是公司都是发现金的,没法证明工资金额。
发布者:qq554048972 2014-05-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