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婚后育有二女,现在都已是成人了。我与前妻于2012年2月下旬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我们在当地有两套房产,这两套房产都是在她名下的,其中,一套是门市,一套是住宅。外地有两套住宅,其中一套是大产权的商品房,是在我的名下,另一套是小产权房,在她名下。
当时我们协商的是当地的门市给她和孩子,住宅我们各占一半。外地的大产权归我所有,小产权归她。但我们在离婚登记机关签订协议时没写外地的两套房产。
一年后,也就是2014年的二月初,她到法院起诉我,要求分割在外地我名下的房产,理由是离婚时没分割此房产。我是2014年6月27日接到法院传票的。
我的问题是:一、此房产在离婚时她是知道的,不存在我隐瞒的意思。二、她二月初起诉,法院6月末下传票是否合理?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书后,最迟多长时间通知被告为合法?(在法院有熟人)如果她超出二月份起诉就过了诉讼时效了。现在还没开庭,我是否有阅卷的权利?我用什么理由才能将此案分配到其他的法院审理?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打赢这场官司?请各位名师指点迷津,谢谢老师了。
我就20分全给了 我很急!!!!
----------------------------------------问题补充:--------------------------------------------------
原告应该在当地起诉还是在不动产所在地起诉?原告说她在当地起诉的,当地法院把案子转到不动产所在地了,然后又转回来了。
请不要告诉我说委托当地律师处理吗?
谢谢以上两位位律师的回答,但可惜不是我要的答案,所以,我不能给赏分了。
发布者:zhym6699 2014-07-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